中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0日 11:49  点击:[]

校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通知》(川委办发[2013]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4]5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领导外出离开本省,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本省,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备。学校主要领导外出离开本省,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报备;学校其他校领导离开成都,应事先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学校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成都,应按照有关程序审批报备。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成都3天以内的,需书面报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当天往返的可不备案);离开成都3天以上的,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三、学校二级部门副职及科室负责人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成都,应按照有关程序审批报备。其离开成都3天以内的,需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离开成都3天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报经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除学校主要领导外的各级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以及因私离开成都5天以上的,应提前2天履行外出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在24小时内报备。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外出期间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本部门领导干部外出管理,切实做领导干部好外出报备工作。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将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并视情况通报。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

附件: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干部外出审批报告单

中国共产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2月24日

中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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