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使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结合《中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制度》(纺专党〔2012〕52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机构,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现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责》《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工作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