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责任机构

(一)党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党委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监审处、学生处、保卫处、工会、团委部门负责人。

(二)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其他校级领导,学校办公室、监审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责任:1.讨论决定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项。2.指导党办校办开展党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机构

管理机构:党办、校办

责任人:党办、校办部门负责人

责任:1.拟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各种管理办法。2.指导职能部门具体执行信息公开工作。3.总结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并向上级汇报。4.负责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的其它日常事务。

三、执行责任机构

执行机构:机关各部门、学校各学院

责任人: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责任:1.指定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2.制定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按规定公开党务校务信息。

四、监督考核责任机构

监督考核机构:监审处(目标考核办)

责任人:监审处部门负责人

责任:1.依据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管理与执行工作进行监督。2.依据相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管理与执行工作进行考核。3.依据相关规定受理违反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事件,查处相关单位或人员。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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